1防水
总意见稿的第32项为《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该规范明确规定了从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的材料、设计、施工、验收到维护都必须遵守的规范,指明了未来的行业规范和发展趋势。
2年限
《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在2.0.1中对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作出明确规定:
2.0.1 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2 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 年;
3 外墙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 年;
4 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30 年;
5 道路桥梁工程路面(桥面)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路面结构(桥面铺装)设计工作年限;
6 非侵蚀性介质蓄水类工程防水系统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3强制性
这是一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工程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相信未来此规范的颁布实施将会给防水行业的发展树立新的标杆。
未来,高品质、耐久、环保的防水系统将是大势所趋! |